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拒绝确认…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该合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展开环境影响评价…牧区耕种养殖污染防治,不限于本条例…国务院: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辟畜禽养殖场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具体,禁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于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条例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畜禽养殖污染,前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维护和提高环境,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增进畜牧业持续身体健康发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限于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拒绝确认。 牧区耕种养殖污染防治,不限于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该专责考虑到保护环境与增进畜牧业发展的必须,坚决预防为主、预防融合的原则,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鼓舞引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强化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增大资金投入,扶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涉及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帮助有关部门作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专门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活动,应该合乎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拒绝,并依法拒绝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希望和反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反对先进设备适用技术的推展,增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升。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背本条例规定的不道德,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应该及时调查处置。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防治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成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许可的部门批准后实行。畜牧业发展规划应该专责考虑到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拒绝,合理布局,科学确认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许可的部门批准后实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该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专责考虑到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具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具体污染管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禁令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于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令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该合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展开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可能导致根本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该编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该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认。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该还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置情况以及向环境必要废气的情况,最后有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身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掌控和增加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该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必须,建设适当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储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填草湖、有机肥加工、制备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出来和运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置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
早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交由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 并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设施、自行建设的设施设施不合格,或者并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展开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用于。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的,应该保证其长时间运营。 第十四条专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该采行科学的圈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地措施,增加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国家希望和反对采行粪肥还田、制备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展开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国家希望和反对采行栽种和养殖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增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以备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希望和反对沼气制备、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运送和用药、沼气发电等涉及设施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于肥料的,应该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可能引发传染病的微生物,避免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专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活动,应该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展开搜集、储存、清运,避免臭味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积聚、外泄。 第二十条向环境废气经过处置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废气标准和总量掌控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予以处置,不得必要向环境废气。
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故或者死因未知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展开埋藏、化制、烧毁等无害化处置,不得随便处理。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该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废气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并强化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组织找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不道德的,应该及时阻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污染相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采行的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有计划迁往或者重开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展开管理。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界禁令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相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展开综合整治,确需重开或者迁往现有畜禽养殖场所,导致畜禽养殖者遭到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不予补偿。
第四章 鼓舞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采行样板奖励等措施,扶植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反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展开标准化改建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建,希望集中圈养向集约圈养方式改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的组织编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该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划入规划,实施养殖用地。
国家希望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并未利用地积极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生产设施用地和适当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建设和改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人还包括污染管理贷款贴息补助金在内的环境保护等涉及资金反对。
第二十九条展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门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展开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用国家规定的涉及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用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决定等反对政策;出售用于有机肥产品的,享用不高于国家关于化肥的用于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用电继续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国家希望和反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展开沼气发电,自发性出租、多余电量终端电网。
电网企业应该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获取无歧视的电网终端服务,并全额并购其电网覆盖面积范围内合乎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展开沼气发电的,依法享用国家规定的网际网路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备沼气或进而制备天然气的,依法享用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开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与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国家希望和反对对染疫畜禽、病故或者死因未知畜禽尸体展开集中于无害化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置费用、养殖损失给与必要补助金。 第三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气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废气标准和总量掌控指标,强迫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定更进一步缩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奖励,并优先列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涉及财政资金扶植范围。
第三十五条畜禽养殖户强迫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采取措施增加污染物废气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用涉及鼓舞和扶植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背本条例规定,在禁令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违法行为;逼不暂停违法行为的,一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毁或者重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违法行为,一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拆毁或者重开。
第三十八条违背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该展开环境影响评价而并未展开的,由有权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建设,限期手续申请;逾期不手续申请的,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条例规定,并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设施设施不合格,也并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展开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用于,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设施并未长时间运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生产或者用于,可以一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违法行为,限期采行管理措施避免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予惩处: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于肥料,远超过土地消纳能力,导致环境污染的; (二)专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活动,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畜禽养殖废弃物积聚、外泄的。 第四十一条废气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废气标准或者总量掌控指标,或者予以无害化处置必要向环境废气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一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限期治理要求后,应该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展开核查,并向社会发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并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展开无害化处置的,由动物公共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置,所须要处置费用由违法行为人分担,可以一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明确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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